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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即将施行

2018-11-08    来源:中国网    
为加强儿童福利机构管理,维护儿童合法权益,日前民政部出台了《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儿童福利机构的服务对象,主要为未满18周岁的五大类儿童,包括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父母死亡或宣告失踪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父母没有监护能力且没有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儿童;人民法院指定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儿童;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其他儿童。

值得关注的是,《办法》明确要求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提供吃饭、穿衣、如厕、洗澡等生活照料服务。除重度残疾儿童外,对于6周岁以上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按照性别区分生活区域。女童应当由女性工作人员提供前款规定的生活照料服务。儿童福利机构提供的饮食应当符合卫生要求,有利于儿童营养平衡;儿童福利机构应当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在各出入口、接待大厅、楼道、食堂、观察室以及儿童康复、教育等区域安装具有存储功能的视频监控系统。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个月,载有特殊、重要资料的存储介质应当归档保存。(通讯员 余文)

[责任编辑: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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