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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宽城:借钱不还法难容 拒不执行获刑罚

2018-11-15    来源:中国网生活    
近日,河北省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欠马某借款,有能力偿还却拒不履行判决义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2013年12月份至2014年10月份,被告人周某先后12次向马某借款高达234万元。2014年10月26日仅归还1万元,剩余233万元一直未还,马某无奈之下于2015年6月15日将周某起诉至宽城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该院于当日便下达了民事裁定书,裁定将周某经营的某制品营销中心内的所有货物(保全金额50万元)予以查封,在诉讼过程中周某承诺即使变卖货物,也会坚持每月交到法院或直接给付马某不少于人民币三万元。但是,周某未按照承诺还款。该院于2015年8月6日下达了民事判决书,判决周某偿还马某本金233万元及利息24万元,因周某未按该院判决还款,马某于2015年10月9日向该院申请了强制执行,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周某销售了部分货物,销售获得款额未交到该院或给付马某。

该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考虑到被告人周某主动认罪并在本案判决宣告前主动履行了部分执行义务,执行申请人马某对周某的行为表示谅解,故酌定从轻处罚,做出上述判决。(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杨佳莹)

[责任编辑:郭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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