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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当庭宣判

2018-11-28    来源:中国网    

2018年11月27日,湖南省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检察院诉黄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鼎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判决被告人黄某某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两个月内将其损毁的39.3亩基本农田恢复至可耕种的原状。该案系鼎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鼎城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开庭审理了本案,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庭审中,鼎城区人民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宣读了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书,充分论证了被告人挖掘损毁的基本农田的事实和其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在法庭辩论中,公益诉讼起诉人全面阐述了被告人的侵权行为,分析了该行为的性质及破坏基本农田损害了国家利益的后果。被告人黄某某当庭表示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对被损毁的39.3亩基本农田恢复原状。该案中,人民法院支持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并当庭宣判,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耕地是农业生产的基础,是社会稳定的基础,耕地为农村人口提供主要的生活保障,是城市居民生活资源的主要来源。鼎城检察机关切实履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监督职能,通过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了违法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追究了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侵权责任,加大了打击违法行为的力度。为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提供了坚强的法律保障,取得了全区公益诉讼工作实质性成果。(通讯员 王致远)


[责任编辑:熊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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