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河北省兴隆县交警在严查酒驾、醉驾、涉牌涉证等违法行为时,查获两起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当日21时30分许,兴隆交警大队蘑菇峪中队民警在站前路路段设卡执勤执法时发现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民警将车拦停后进行检查。检查中,驾驶员始终无法出示其驾驶证,且呼吸之间酒气很重,民警立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测试仪检测,检测结果为62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后经公安网综合应用平台查询,发现刘某某还属于无牌无证驾驶机动车。事后,刘某某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并且对自己的行为后悔不已。
同天14时许,魏某某驾驶车辆由北区往东区大街行驶过程中被交警查获,经酒精检测仪检测结果为71毫克/100毫升,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大队民警对违法者进行了严厉的批评教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对魏某某处以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并暂扣6个月;对刘某某处以拘留5日,扣留机动车,罚款1700元。
下一步,兴隆县交警大队会继续对酒驾进行常态化管理,做到逢车必检、逢疑必测,对酒后驾车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手软。(吕德君 王东辉 通讯员 褚利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