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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存上十亿后携款潜逃 涉案二十余人均被判刑

2019-08-09    来源:中国网生活    

黄某甲2005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报注册资本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2012年2月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仍不悔改,与杨某某等人勾结成立投资咨询管理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以高息引诱,向社会吸收资金12余亿元。经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黄某乙等2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判决。

黄某甲杨某某、黄某乙等人勾结于2013年7月23日成立某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黄某甲在公司任董事长,为实际控制人。公司成立后黄某甲等人通过向社会公开宣传并以高息引诱,向社会吸收资金,并且不断扩大公司规模,吸收了罗某某、曾某某、黄某丙等一批骨干成员并聘用了罗某乙、吴某某等百余名业务员对外疯狂吸收社会资金。向社会吸收到大量资金后,黄某甲一手掌控资金的使用,一方面将吸收的资金用于支付投资人的高额利息,另一方面将集资的款项用于其个人及亲友买车、买车、修建别墅、旅游等高额消费和挥霍行为,这种吸收社会存款并付给高息的行为必然不能长久。

2016年2月,在公司出现严重的资金问题,资金链即将断裂的情况下,黄某甲明知自己没有归还能力,仍然通过提出实施“四大独立市场”向社会公众吸收资金,不断提高利息并缩短资金返利时间,疯狂推出“T+0配比”、“T+1”、“T+2”、“T+3”、过桥资金等数十种产品,继续大量吸收公众资金用于拆东墙补西墙维持公司运转的假象,蒙蔽投资人。2017年8月28日,黄某甲在资金链完全断裂的情况下,携带200多万现金与黄某乙逃跑,后被公安机关在广东依法抓获。直至案发,黄某甲等人向社会公众吸存的投资金额12亿余元。截止2016年8月27日,吸收人数达1773名,扣息后未偿还的金额为人民币3亿余元。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在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大力支持下,天元区检察院抽调精干力量组建专案组,对案件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并在公安机关配合下补充了大量证据,依法将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黄某甲移送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审查,2018年1月31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某、黄某乙等23人提起公诉,其他人员分别由管辖检察院提起公诉。2019年5月20日,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宣判,判决书对天元区检察院的公诉意见全部予以采纳,杨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黄某乙等22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至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的判决,被告人杨某某、黄某乙等人不服上诉,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9年6月25日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通讯员 周胜 汪婕)

[责任编辑:石英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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